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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羁押听证会

灯塔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12-07

   灯塔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羁押听证会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规定的要求,近日,灯塔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羁押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及律师到场参与听证。

 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介绍了基本案情,本案系一起寻衅滋事审查逮捕案件。2021年9月17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芮某某、朱某某、赵某某、候某某酒后与被害人李某某在理发店发生争执,芮某某、朱某某、赵某某、候某某殴打李某某,双方离开理发店后,李某某持菜刀将对方乘坐车辆的车玻璃砸坏,价值960元,后芮某某持铁锹,朱某某持菜刀,赵某某持锤子在李某某工作的打更室内将李某某打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后芮某某、朱某某、赵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

 此次听证会围绕犯罪嫌疑人是构成寻衅滋事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及有无逮捕必要展开,听证员针对案件情况进行提问,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后分别发表意见,一致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无羁押必要。经过审查,检察机关充分采纳听证员意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本次听证会是灯塔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重大尝试,既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公开、公正、公平的宗旨。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让人大代表、律师、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进来,促进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听取多方意见,为作出决定提供重要参考,使检察机关能够更加准确地作出是否适用羁押强制措施的审查决定,进一步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彰显了检察温度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