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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三个规定”宣讲活动

灯塔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1-12-10

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三个规定”宣讲活动

 

进一步增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12月8日,灯塔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相彬,党组成员陈兴文走进灯塔市自然资源局,开展落实“三个规定”宣讲活动。

活动中,陈兴文同志讲解了“三个规定”重要意义,违反“三个规定”的具体行为表现,通报了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开展情况,并向自然资源局干部发放“三个规定”学习材料,为大家进一步领会“三个规定”的适用范围、行为准则、处罚措施等提供指引。

通过宣讲,有效提升了机关干部对“三个规定”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说情、不打招呼,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杜绝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同时监督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遵守“三个规定”的情况,努力营造人人遵守“三个规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