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提前开展认罪认罚
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通知,此规定将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提前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试运行工作。
2月25日,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过程开展同步录音录像。第一检察部通过与检察技术部门密切配合,克服了设备短缺的困难,利用原反贪污贿赂局的录音录像设备,记录下认罪认罚具结的全过程。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这是灯塔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实施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
下一步,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就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进行深入探索与实践,不断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流程,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