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碰出“敲诈勒索”
——灯塔市检察院从严从快批捕一起多人敲诈勒索案
8月12日,灯塔市检察院批捕一起由“碰瓷”引发的敲诈勒索案,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多次伙同何某某、于某某、王某某来到灯塔城区饭店附近寻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伺机碰撞酒后人员驾驶的车辆,敲诈勒索钱财。在饭店进行“踩点”,一旦发现有人喝酒准备驾车离开,刘某某等人便驾车尾随其后恶意碰撞,肇事后以报警查处酒驾的名义相要挟向其进行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人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4起,敲诈勒索4人,累计敲诈勒索人民币13300元。案发后,刘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本案移送审查逮捕后由检察长詹克辉亲自承办,通过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认真梳理证据,于8月12日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某某、王某某、张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有的通过“设局”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来实施;有的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有的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切勿酒后驾驶,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避免落入不法分子圈套,遇到“碰瓷”应当及时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