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救助金能帮我们走出困境,对接下来的生活也有很大的帮助,感谢检察官,感谢检察院!”
去年9月,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沈阳市法库县的王某某、孙某某夫妻二人陷入了生活困境。王某某是我院办理的邢某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的父亲,被害人在乘坐邢某驾驶的机动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在送医途中不治身亡,此次事故让被害人一家失去了顶梁柱。
今年3月,灯塔市公安局将邢某交通肇事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第一检察部在承办案件过程中了解到,邢某无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被害人父母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被害人一家生活陷入了困境。遂将该线索移交到我院第三检察部控申办案组进行调查核实。
被害人父母是沈阳市法库县人,第三检察部控申办案组三次前往法库县,面对面与被害人父母交流、深入当地社区、村委会了解家庭生活、社保等情况,当地社区工作人员也十分同情被害人一家的遭遇,被害人的父母收入来源只有土地租金和新农保,在被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无法维持生计,每日靠在小区内捡废品卖钱补充家用。
控申办案组也了解到邢某无赔偿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全面掌握本案的情况后,办案检察官来到法库县的被害人家中讲解了申请司法救助的法律知识,告诉被害人的父母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我院收到被害人父母提交申请司法救助的材料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导入司法救助审查程序,及时上报省检察院审批。控申办案组又来到了法库县关心了解被害人一家近况,核实相关信息等,在两个月内就为被害人父母发放救助金,引导他们重树生活信心。被害人一家子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亲身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和检察司法温情。
近年来,我院依照上级院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要求,注重对“一老一幼”、未成年人以及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司法救助,注重加强与民政、妇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协同联动,将司法救助与心理疏导、教育帮扶、法律援助等相结合,用心用情解决好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扩展司法救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坚持开展对救助对象的回访帮扶慰问,及时掌握救助对象的生活情况,因人施策,精准帮扶,突出长远救助效果,在保证司法公正体现检察机关司法温情,让检察温暖直抵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