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
市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3年9月23日至12月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月16日,市委巡察组向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本次市委第五巡察组对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的政治巡察,充分体现辽阳市委对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对检察队伍的关心爱护,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政治体检”,促进灯塔检察工作激浊扬清、提质增效,帮助检察队伍正风肃纪、凝心聚力。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政治自觉。院党组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带头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提升巡察整改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召开党组专题(扩大)会议暨巡察整改部署推进会,深刻反思巡察反馈问题,着重强调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带领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条线负责人和各党支部书记共同学习中央精神及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要求部署,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上来。
(二)深刻反思剖析、压实政治责任。院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勇于自我革命,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2月1日,院党组在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深入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逐项对照检查,主动认领问题,明确整改方向,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正本清源提升整改质效。坚持以学促改,结合党组(扩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主题党课等,深入围绕《党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内容开展理论学习和研讨,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治任务。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中共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清单》,针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先后五次五次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调度安排,院党组听取各部门、各负责人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情况,针对整改过程中的难点群策群力、给出指导意见,对照反馈问题和整改期限进行工作提示和督促,加强沟通配合、及时改进工作方式,力促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见效。
(四)强化标本兼治,实现政治效果。院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对《中共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的报告》进行审议,形成拟定稿及时向灯塔市纪委、灯塔市委组织部报送审核。为彻底解决在思想意识、履职尽责、工作落实、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院党组将巡察整改同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建章立制,扎实推动新老问题一起解决、个性与共性问题一并整改,先后制定、完善《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等制度文件18份,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长效常治,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院党组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工作责任出发,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抓实改,取得一定成效。
(一)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及组织工作提示,制定《中共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安排计划》、《灯塔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政治轮训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纳入学习内容,持续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今年以来共开展党组(扩大)集中理论学习5次,班子带头围绕学习《党章》、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建设、加强党的自我革命等方面撰写交流研讨发言15份,引导提升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三是全面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灯塔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引领党员干部更好依法能动履职。四是制定《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领导班子上讲台”工作计划》,每个季度至少安排一名班子成员结合党的创新理论内容和检察工作实际讲授专题党课。五是将学习新修订《党章》等党规党纪纳入党日活动、“三会一课”中,党总支每个季度对各支部学习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推进党员干部学思践悟、学以致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觉悟。
2.关于“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组织集中学习,学思践悟推进落实。二是2023年至今,针对班子成员变动、涉及重大案件办理、上级检察机关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及时向灯塔市委政法委等机关报告6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和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三是制定《政法条例》学习手册组织深入学习,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为全院干警进行《政法工作条例》专题培训并开展专题考试,以考促学入脑入心,引导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强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定期与“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沟通联系,两位志愿者向我院提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线索2件,经调查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份。二是努力挖掘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线索,积极发挥“燕益行”办案团队作用,办理涉及长城保护、英烈保护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新领域案件4件,持续提高新领域案件在每年案件领域中的占比。三是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相关规定及新领域案件办理先进经验的学习,调整一名年轻检察官助理到第二检察部任职,将一名从市院遴选至我院年轻员额检察官充实到第二检察部开展工作,公益诉讼工作力量和水平进一步增强。
4.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检察工作和我院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工作方案,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学习成果。二是认真开展检视整改,先后四次完善修改检视问题整改清单,经党组会研究认真撰写销号报告,认真开展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积极查摆党组成员及党员干部在主题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纪律作风和检察工作质效提升。三是认真梳理开展主题教育工作的做法经验,全面进行评估并形成总结报告,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5.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扩大)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方式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最高检、省、市检察工作要求,及时了解把握党对检察工作新要求、新部署,以理论学习促进担当履职。二是持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发挥提前介入职能,2024年至今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对违法行为发出违法纠正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三是深化刑事审判监督,对法院审判违法活动发出违法纠正通知书,2024年以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3件。
6.关于“落实《辽宁省检察机关员额内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完善《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员额内领导干部办理案件制度》,根据班子成员分管检察业务,确定入额院领导办案类型和数量指标,对办案质量进行评估,引导入额院领导积极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就办理情况进行督促。二是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我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检委会专职委员带头办理案件75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3件,持续树标杆做表率,实现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目标。
7.关于“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两高”案例及最高检、省院最新指示精神,持续开展法律监督业务培训,及时转变司法理念,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条件,引导办案人员理性对待诉讼风险,2023年9月至今,我院无撤回起诉案件。二是对涉及的1件严重瑕疵案件的案件承办人,利用“第一种形态”进行教育提醒,持续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促进办案人将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宏观要求转化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自觉追求。三是充分发挥检委会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智囊团体”作用, 2024年以来针对重点、疑难案件进行检委会集体讨论13次,整体提升案件质量。
8.关于“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4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任务》,科学谋划、安排我院未检工作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院党组将于今年7月听取未检工作专题汇报,提升未检工作质效。二是与灯塔市妇联建立《关于共同推进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办理未成年被害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积极排查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线索,以综合履职切实增强未成年合法权益的保护。三是积极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今年以来在雷锋纪念日、国家安全日等重要节点,围绕远离校园霸凌、传承法治精神等主题开展法治宣讲5次,深入小学、初中、高中及职业技术学校等持续扩大“法治副校长”覆盖范围,力争达到辖区42所学校法治宣传覆盖率达60%以上目标。
9.关于“对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开展抗诉案件典型案例和相关规定的学习,强化抗诉意识,积极向检察长及市院业务部门汇报请示,对抗诉案件严格把关。二是2024年至今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3件,案件数量和质效显著提高。
10.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开展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民事行政检察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统筹全院力量,择优选派一名年轻员额检察官、一名年轻检察官助理到第二检察部任职,增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量。二是做强民事检察监督,除精准办理依申请监督案件,还持续拓展案源,立案虚假诉讼案件2件。三是着力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2023年11月以来对刑检部门提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意见的案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17件均得到采纳,针对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制发检察建议9件均被采纳。
11.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刑执员额检察官同步参与到灯塔市社区矫正大队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定期组织身体鉴别或复查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配合。二是每季度对照梳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台账,已制发书面监督文书13份并均得到回复,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完成收监工作。三是规范填写驻所检察日志,与在押人员开展谈话,完善律师会见室配置,设立联系告知牌,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性。
12.关于“案卷综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档案工作部署和执行力度,成立院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档案工作责任人,配备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以党组扩大会议的形式召开档案工作专题部署推进会,增强检察人员归档意识和水平。二是加强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对照2021年、2022年系统受案台账,按应归档案件底数督促各部门及时归档,每个季度对诉讼档案归档情况进行通报,归档率和归档质效大幅提升。三是针对案件流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重点业务数据每季度进行通报,各部门每个月进行案件质量提醒,业务部门组织召开案卡信息填录专项推进会,增强案件管理意识。
13.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检察政策贯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提升办案质效理念,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标准,强化捕后案件跟踪,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次均被采纳。
14.关于“班子作用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上级院和市委组织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已完成配齐配强班子成员工作,班子平均年龄下降20%,高学历人才(硕士)比例大幅提升,班子领导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二是通过党组会对《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工作规则》进行修改完善,会前提前汇总研究议题并制发会议通知单,提升党组成员对所议事项的了解和把握,提高党组会议事程序规范性和议事效果。
15.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改完善《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将“大额资金的使用标准”补充到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决策范围”中,重新划分金额标准,就相关采购程序予以补充规定。二是2023年10月以来所有重大人事问题、资金使用均经党组会研究决定。三是积极收集各部门对原有内控手册的具体修改意见,重新整理待后期加工整理成册。
16.关于“风险评估报告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组织成立风险评估小组,经党组会审核形成内控工作风险评估报告,每年度由领导小组对全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7.关于“服务民企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涉企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2023年10月以来办理涉企案件5件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办案质量。二是在涉企案件中,坚持依法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在一起金融犯罪案件中,能动履职推进追赃挽损近千万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会议等形式传达全国、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2023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二是制定《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与水平,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关于“履行监督责任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党组会研究制定《2024年中共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定院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责任清单共33项,压实压紧主体责任。二是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查找灯塔市检察院廉政风险点并每季度进行更新完善。三是多措并举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每月对填报情况进行通报,2023年9月以来,我院填报数量及质量逐步提升,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运行。
3.关于“警示教育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检务督查部门结合反面典型案例通报和警示教育片,每个月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及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是领导带头加强廉政教育,去年11月以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等班子成员分别围绕“坚持自我革命、公正廉洁司法”等主题讲授廉政党课,提升党员干部廉洁从检的自觉性。
4.关于“干部管理宽松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管理制度。经党组会审议修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考勤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请销假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的意见(试行)》,增强全体检察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督促检查。二是检务督察部门会同政治部,对日常工作纪律进行抽查,每季度发一次情况通报,会同办公室及各部门严肃、强化会风会纪,规范签到、请假等程序,第一季度制发会风会纪情况通报2期。三是针对文职雇员管理不够科学、规范的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及考核细则,对编外人员开展述职和评议,破解纪律作风“上热、中温、下冷”情况,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5.关于“文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收发文管理制度,对于发文程序、发文格式等严格规定,收集各部门年度发文数量意向并制定全院年度发文计划,每季度通报已发文数量,提升我院办文质效。二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对全院综合材料及班子述职述廉报告等内容严格把关,对于文风不实、照抄糊弄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分管领导对各部门制发文件及工作材料审核把关,更好发挥以文辅政作用。
6.关于“基层调研不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每年重点工作,制定覆盖党组成员、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员额检察官等范围的理论调研工作计划,提升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整体质效。二是党组成员带头,深入灯塔市水利局、灯塔市国土资源局、柳河子镇、第一高级中学、刑事案件被害人家中等地走访,践行宗旨意识和群众路线,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果。三是2023年11月以来,班子成员围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队伍发展等主题撰写调研报告共5篇,较同期大幅增长。
7.关于“制度制定不切实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办公室将巡察反馈的内控制度手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组进行汇报,与第三方委托单位沟通协调。二是各部门已针对原有内控手册提交具体修改意见7条,办公室重新进行整理编辑,经党组会研究审议待后期加工整理成册。
8.关于“化解矛盾纠纷能力较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发挥“燕申”控告申诉窗口品牌作用,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今年以来领导干部深入群众家中主动进行走访慰问五次,开展释法说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对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多次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二是加强各条线横向配合,2023年10月以来移送司法救助线索6件,对因刑事案件致贫、返贫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2件。三是持续规范接访程序,强化法警执勤制度,保障办案安全。
9.关于“检察长接待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上级院要求和我院实际制定《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来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试行)》,每个月制定领导干部接访值班表。二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多次通过信访联席会议、到信访大厅和上级院接访等形式开展接访、化解矛盾,2024年第一季度已实现领导班子和专职委员接访工作全覆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化解群众涉法涉检诉求。
10.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三重一大”制度要求和我院实际,将“大额资金的使用标准”补充到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决策范围”中。二是对政府采购是否需要询价或招标的金额标准进行重新确定,进一步强化采购工作规范性和合理性。
11.关于“报销票据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各部门内勤,对《辽宁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集中学习,每一季度对各部门内勤人员组织培训,详细讲解报销管理办法,提高各部门财务报销规范意识和审核把关能力。二是进行财务报销过程中,坚持会计、出纳、办公室主任开展互检、互监,每一季度组织互查工作。三是从原始凭证入手,对日期、签字、报销标准及流程严格审核,严肃财经纪律,对不合格票据予以退回,超标准超范围的事项与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财务报销手续、程序更加规范。
12.关于“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编制2024年财务预算时提前征求各部门意见和需求,经党组会审议研究,及时与上级院、省院、财政厅进行沟通,实现预算精细化、科学化。二是每季度根据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召开调度分析会,保障检察工作需求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13.关于“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底邀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我院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清查审计,加强固定资产领用和登记,及时更新固定资产账,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二是经与采购人员、技术人员沟通,对反馈的具体问题进行核实说明。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党建工作意识和觉悟,将中央及上级机关党建工作指示要求,纳入2024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理论中心组开展学习并组织交流研讨。二是强化党建工作部署。召开党组会研究年度党建工作,制定《灯塔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全面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并将每半年向党组汇报一次党建工作情况。
2.关于“党总支未发挥实质性作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总支书记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按市委组织部要求,调整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院党总支书记,召开党总支党建工作督导会,对2023年度各支部工作进行点评指导,并每季度对各支部党建工作和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续加强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二是结合检察工作需要和院内人员调整实际情况,及时补选党总支副书记、第一党支部书记、第四党支部书记人选,持续提高党建工作质效。
3.关于“民主生活会不够认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对之前民主生活会存在的问题及情况召开党组会进行梳理、总结、反思,增强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认识和觉悟,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二是结合2023年度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及市委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要求,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在会前将方案、班子及班子成员查摆材料和发言提纲向督导组进行报备审核,会后班子成员对照查摆材料整理检视问题整改清单,并将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保证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细致、规范、准确。
4.关于“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总支及时按照组织工作要求,组织各支部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并对会议程序、内容、重点予以规范,安排专人对各支部组织生活会材料统一整理、留存归档。二是组织各党支部书记结合组织生活会要求做好年度述职,对各支部书记开展谈心谈话、问题整改、党员评议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5.关于“干警业务素质能力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选人育才和素能培养,充分利用上级院组织的专题培训、岗位练兵以及中检网等网络平台开展政治及业务学习,2024年以来,全院共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6次,参训人员200余人次,持续提升全体干警尤其是年轻干警的履职能力。二是制定完善《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对2023年度全院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量等情况进行考评管理,形成考核报告,持续提升员额检察官履职意识和监督能力。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1.关于“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了解情况,全面查找2019年省委巡视整改相关材料,针对无法核实补充的情况,召开党组会认真进行总结并反馈说明,结合问题制定此次市委巡察整改方案及措施,提升对巡视巡察工作的整改落实质效。二是对于2023年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根据当时民主生活会召开具体情况,召开党组会再次进行反馈,补充完善整改方案、问题任务责任清单,及时提高巡视反馈落实工作的意识和水平。
2.关于“长效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了解情况,全面查找2019年省委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针对缺失的情况,召开党组会进行总结并反馈说明。二是认真召开此次市委巡察整改整改民主生活会,安排专人对2023年9月以来民主生活会材料统一整理、留存归档。三是对于2023年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根据当时民主生活会具体情况,召开党组会再次进行反馈,补充完善个人整改清单,提高民主生活会查摆及检视整改问题的工作质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市委的大力关怀与市检察院的有力指导下,现阶段我院巡察反馈问题的集中整改取得一定成效,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但对照市委及上级院的工作要求,院党组清醒地认识到,一些深层次、常态化问题的整改仍需不断巩固推进,院党组将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压紧压实责任,以对党绝对忠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问题清仓见底,以高质量整改落实为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一)强化政治引领,以更高的觉悟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扎实推进巡察整改的强大动力。克服“过关”心态,坚决做到“四个不放过”,坚持整改不走形、不松劲、不减压,以“钉钉子”的精神全面高效完成整改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以更严的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适时组织巡察整改“回头看”,通过监督检查、跟踪督办、考核评估等方式,对巡察整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推进的工作紧盯不放,结合监督执纪、警示教育,筑牢纪律和规矩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队伍政治生态。
(三)强化实干担当,以更完善的机制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持续推进新时期检察队伍建设走深走实,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实现用科学高效的制度管班子、带队伍、提质效、促发展,真正把巡察整改成效体现到各项检察工作实践中,推动党的建设各项事业和检察事业取得更大的成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582709;电子邮箱dtsrmjcy@lnlyjcy.com。
中共灯塔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5月31日